购买婚房真实的目的是什么?

2021-11-09 15:48:35 admin 56


“购买婚房”是一个“甜蜜的烦恼”


购房的目的千种万种,有的人只想要一个车位,有的人想落户,有的人为了婚房,有的人为了学位,有的人为了养老,有的人是投资…


尤其是“婚房”,乃两个人组建的家,是两个人的小世界,是经营家庭的一个舞台、一个载体、一个场所,一个让双方都赏心悦目的地方。




“婚房”的话题,在不经意间就会引起“婚姻专家与房产专家”之间的“互掐”。时至今日,我们对待诸如“专家、专业”等话题,不得不重新需管理好“盲目崇智与盲目反智”等情绪。


“购买婚房”的复杂性体现在:风险因素包括“婚前婚后的财产分割”等,以及真实的购房需求,并且会涉及到双方的原生家庭。


这里头也有个“婚姻基础”的问题,即家家那本难念的经。购房就是奠基在那个“婚姻基础”之上,如“尽可能地体验一切美好事物”,双方总是要在“柴米油盐”与“风花雪月”之间平衡…

比如,男方想选一个让另一半舒适且近家的板块,他自己远一点没关系,女方则想找一个方便对方的板块,希望对方不要那么辛苦,能多休息,有更多的二人静处时间。那么这个购房需求,要先满足谁的?

新婚期是人生的新阶段,彼此纽带初结成,还没有稳固到能经受住特大的动变,在不影响彼此情感的情况下,以及在自己能力范围内,如何调适购房需求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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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婚两年内,很可能就会迎来新生命的诞生,那么是选一手房,还是选配套成熟的二手房?值得留意的是,有些一手房的学区不会那么快配置完备。


“承受能力的考量”贯串于整个房产交易的过程中,如想买一个过渡性住房,五年后再换更大的房子,那么半成熟的板块“适合此时”;但要多着意一些细节,等到该板块的配置相对完善的时候则“适合彼时”,那样五年后置换时会多一些回旋的余地。


婚前婚后的个人财产——

赠与及彩礼,总是三言两语地带过


一般的,婚前婚后的个人财产,总是三言两语、轻描淡写地带过。


为什么?

因为人们结婚不是为了离婚,不会想着以后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!购买婚房时,没有人会想着未来离婚之后如何分割这个财产…

如一对未婚小情侣,他们要结婚了,初步考虑买一个婚房;他们名下各有一套房子,其中的一套太小,而另一套则刚好合适,他们纠结的是,把哪个作为婚房?

简单讲,他们可能会留下其中的一套,卖掉另外的一套置换一套新的婚房?还是两套都卖掉,重新要一套新的婚房?或是卖掉其中一套,拿现有的另一套做婚房?甚至两套都不卖,作为投资之用,再找一套新的婚房?

这样一来,他们就给置业顾问带来了一大串难题。其核心即是“各自的生活方式如何融合”——共同居住而带来的纷繁。随附带来的,就是“如何保护个人财产”的话题


据“民法典”:个人财产,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“民法典”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范围的规定:一方的婚前财产;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一方专用的生用品;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所以,个人财产,将永远是个人财产。在离婚的时候,一方不得参与对另外一方个人财产的分配。




比如,“婚前赠与”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,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,赠与完成后,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。

婚前,恋人之间总会有一些财产的相互赠与。赠与的财产价值越高,情爱就越深。

值得留意的是:如赠与的是房屋、汽车等财产,那么,交给另一方的钥匙完全是没任何意义的,真正有意义的是把房屋产权和汽车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。


没有产权登记做保障的赠与,只不过是一个“天花乱坠”的誓言,随时可以反悔和收回。

恋人间的赠与跟结婚彩礼是不同的,需划清两者的界限。


 “赠与”与结婚无关,纯粹是爱情的表达。“彩礼”与当地风俗有关,甚至影响到最终是否能顺利缔结婚姻。彩礼,一般是女方家庭向男方索要,而赠与则是男方主动送给女方,甚至是跪着让对方收下。


一般的,彩礼的法律后果为: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,随后离婚的,可请求返还彩礼。


婚前婚后的个人财产——夫妻财产约定


据“民法典”: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,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


夫妻财产约定跟赠与的区别:赠与以交付、办理过户为生效要件,动产交付之后,不动产过户以后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到效果,在交付、办理过户之前对方随时可以反悔;而财产约定直接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果,不以办理房屋过户、财产交付为条件。

当事人可依据夫妻财产约定主张所有权。前提是“双方具有婚姻关系”。

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前,也可以在婚后;但在婚前约定的话,双方的约定到结婚的时候才能生效;如果约定之后双方后来没有结婚,则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。

约定的内容,一般是从婚前的个人财产向共同财产进行转化,通常采用白纸黑字的书面形式证明。

婚前婚后个人财产的状况,对于购买婚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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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如,深圳近年上线的二代个人征信中有这样的规定:家庭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,双方征信均体现负债。只要家庭内买了房,即便双方离婚,非主贷人一方再次买房也属于有房有贷,首付必须按政策规定的比例来,离婚后再也无法低首付购房。共同还款人会在二代征信中显示还款标识、责任金额,即使离婚后也会显示共同还款标识,只有当偿清贷款后该标识才会取消。


这也是为了杜绝“假离婚购房”的一项举措。

(感谢阅读,敬请指正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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